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