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