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