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