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