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