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