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 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