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