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