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