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