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 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 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 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 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 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 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 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 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 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