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