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