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