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