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