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 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