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