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