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