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