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 丘。晋献 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 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 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 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 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 “何以为验?” 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 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 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 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 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 息曰:“吾不可 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 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 荀息将死之, 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 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 为也’,其荀息 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 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 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