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