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