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