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