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