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 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 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