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