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