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