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