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