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