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厉公之 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