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