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