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