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