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