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