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