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