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