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