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 曰:“理 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