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