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